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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医保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隶属于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15〕25号),及相关编制调整通知,医保中心内设职能科室共12个,包括办公室、组织科、档案和信息管理科、内控监督科、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科、手工报销科、门诊费用审核科、住院费用审核科、工伤生育离休医疗费用审核科、综合服务科、复审结算科、个人监控管理科。

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配合区人力社保研究拟定医疗保险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本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3)负责离休统筹人员、城镇居民、征地超转人员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4)负责区属退养人员及特困救助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结算工作;(5)负责区内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待遇核算等工作;(6)负责本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的编制及批准后的执行;(7)承担市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在本区的组织实施工作;(8)负责与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相关医保服务医师签订服务协议,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审批,外转医院备案、外地参保人员异地安置特殊业务申请的受理及审批工作及本市参保人员住院超过六个月的备案工作;(10)负责监控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数据进行监控、分析及指导,以及对辖区参保人员违规行为数据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11)负责提供医疗保险的咨询及医疗待遇信息查询等服务工作;(12)承办区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26人,实有人数1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132.54249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737410万元,下降2.9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32.436866万元,比上年减少76.587038万元,下降1.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2.4368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32.542494万元,比上年减少125.631782万元,下降2.95%,其中:基本支出3,486.2148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36%;项目支出646.3276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6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2.5424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科学技术支出34.01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216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3%;卫生健康支出3,752.4963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82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20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1.820000万元,主要用于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4.01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650000万元,下降1.88%。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4.01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0.650000万元,下降1.88%。主要用于医保业务系统。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44.2160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8.016096万元,增长5.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304.68429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1.515704万元,下降6.60%。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5.5318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5318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死亡抚恤。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4.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4.000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医保业务档案管理。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52.49639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19.774398万元,增长6.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06.98257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2.267427万元,下降20.16%。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3,545.5138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272.041825万元,增长8.31%。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医疗保障经办事务。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86.2148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71566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20000万元减少4.0043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预算下达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110000万元减少1.110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7156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2.8943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20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71566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0000万元减少2.89433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3578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42.34422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58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30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656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579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9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170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33.7140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我区各项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我区各项医疗保险事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的整体质量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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